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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害
佛教戒律和行持的一個(gè)原則。原意為不殺生或不傷害,即對一切有生命的物類(lèi)不加傷害。不害一詞最早見(jiàn)于印度的《廣森林奧義》,“奧義書(shū)”列為再生族(婆羅門(mén)、剎帝利和吠舍種姓)斷滅輪回的五種解脫方法之一。耆那教特別重視不殺信條,謂在一切生命中都有著(zhù)靈魂,因此不害是信徒“正行”之一。佛教沿用這一概念,但視植物為“非情”,不作為不害的對象?!洞蟪藦V五蘊論》說(shuō):“云何不害?謂害對治,以悲為性。謂由悲故,不害群生,是無(wú)瞋分,不損惱為業(yè)?!闭f(shuō)一切有部列為“大善地法”之一,小乘把殺人列為出家比丘四波羅夷戒(四重禁戒)之第三。按戒律條文規定,不殺的對象只限于人類(lèi);法相宗視不害為“善法”之一。大乘因強調慈悲為懷,普度眾生,比小乘更重視不害的思想,故范圍擴大到一切生命,要求做到身口意三業(yè)無(wú)犯,并在顯教菩薩戒的十重戒(十波羅夷戒)中列殺生為首條。不害也是在家佛教徒必須遵行的五戒和沙彌的十戒之一?,F代的印度甘地繼承了這種不害的思想,構成他非暴力主義的哲學(xué)原則,認為不害不僅是“一切生命的原則”,也是“人類(lèi)的基本法則”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