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bǎo gū xiàn
注音 ㄅㄠˇ ㄍㄨ ㄒㄧㄢˋ
清朝時(shí),毆傷人未至死,官府會(huì )立下一定的觀(guān)察期限保護傷者。如果傷者在期限內死亡,視為因傷致死,此期限稱(chēng)為「保辜限」。
【加載評論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