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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廨田
公廨田是隋唐封建政府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充辦公經(jīng)費的公田。公廨田源于北魏太和 (477—499) 年間的職分田制度。隋高祖登基以后,開(kāi)皇九年 (589年),詔給京官以職分田,外官亦各有職分田。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。此為公廨田名稱(chēng)之始。唐代公廨田制度最健全,按內外各官署的等級高低,分別給予。凡京諸司各有公廨田,以司農寺為最高,給26頃; 內坊等最低,只給2頃。凡天下諸州公廨田,以大都督府為最高,給40頃,互市監等最低,給2頃。內外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。所收地租,均充作辦公經(jīng)費。公廨田在官吏解職以后,移交后任。唐以后無(wú)給公廨田的記載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