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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由
案由,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(guān)系的性質(zhì)進(jìn)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(chēng)。根據2011年2月18日《最高人民法院關(guān)于修改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〉的決定》(法〔2011〕41號),對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(huì )第1438次會(huì )議討論通過(guò)《民事案件案由規定》第一次修正。為了正確適用法律,統一確定案由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等法律規定,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(shí)際情況,對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規定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