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fǎ lǜ shěn
注音 ㄈㄚˇ ㄌㄩˋ ㄕㄣˇ
訴訟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的判決,并以其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上訴于第三審,因第三審并不調查事實(shí),而以第二審判決確定的事實(shí)為基礎,予以法律上的審查,故稱(chēng)第三審為「法律審」。反事實(shí)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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