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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耗
“火耗”起于明代萬(wàn)歷年間,原指碎銀熔化重鑄為銀錠時(shí)的折耗。張居正推行“一條鞭法”,賦稅一律征銀上交國庫,把百姓交的碎銀熔化重鑄為上交的銀錠就有了火耗。征稅時(shí)加征的“火耗”大于實(shí)際“火耗”,差額就歸官員了。清初的官員沿用了這種做法。而且,“火耗”不斷加重:一般州縣的火耗,每?jì)蛇_二三錢(qián),甚至四五錢(qián)。偏僻的州縣賦稅少,火耗數倍于正賦。雖然順治、康熙年間也發(fā)過(guò)禁令,但并不起作用,以后也就默認了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