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度百科
蒙古地方
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時(shí)期的行政區劃之一,于1915年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與外蒙古和沙俄達成《中俄蒙協(xié)約》后成立;蒙古地方與西藏地方同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同以“地方”為名的特別行政區劃,該行政區為直屬中央的一級行政區,相當于省級,1928年國民政府掌權后比照省政府的蒙古地方行政機關(guān)則為蒙古地方自治政務(wù)委員會(huì )。除此,行政院也于院內設置蒙藏委員會(huì )的直接對口部會(huì )。蒙古地方的范圍即1913年中俄聲明確定的清末庫倫辦事大臣、烏里雅蘇臺將軍與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區域,包括喀爾喀四部、科布多與唐努烏梁海。蒙古地方區劃約有173萬(wàn)平方公里。以面積言,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第二大,僅次于新疆省,其轄下有4部2地區及116旗4牧場(chǎng)36佐領(lǐng)等次區劃。不過(guò)因氣候與《中俄聲明》內禁止漢人移民等因素,其行政區域內人口并不多,劃分初期未及200萬(wàn)。1915年博克多汗國取消,改為自治。1919年徐樹(shù)錚任西北籌邊使兼西北邊防軍總司令,10月率兵進(jìn)入外蒙古,迫使外蒙古在在同年11月17日正式取消自治,回歸中國。1921年蒙古革命后蘇聯(lián)控制該地。1924年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突然逝世。于蘇聯(lián)第三國際與蒙古人民黨的支持與行動(dòng)下,高度自治的外蒙古政府于1924年11月26日宣布廢除君主立憲制,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,定都庫倫,改城名為烏蘭巴托,以1921年作獨立紀元,允許蘇聯(lián)駐軍。目前與蒙古地方面積幾乎相同的蒙古國(除唐努烏梁海)已成為聯(lián)合國成員之一,也獲得絕大多數國家(包括中國)承認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