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fù jué
注音 ㄈㄨˋ ㄐㄩㄝˊ
對法案重新議決。是根據憲法或相關(guān)法令規定,由選民對憲法或一般法律重予評估的直接民權之一。其功能在抑制并補救立法機關(guān)的專(zhuān)橫和疏漏,加強選民對政府的監督。我國憲法規定由國民大會(huì )代表全國國民行使選舉、罷免、創(chuàng )制、復決四權,并于民國五十五年八月八日由總統公布國民大會(huì )創(chuàng )制復決兩權行使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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