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yán lùn miǎn zé quán
注音 ㄧㄢˊ ㄌㄨㄣˋ ㄇㄧㄢˇ ㄗㄜˊ ㄑㄩㄢˊ
我國憲法上規定,中央民代在開(kāi)會(huì )時(shí)所為的言論及表決對會(huì )外不負責任,稱(chēng)為「言論免責權」。即不因會(huì )內的言論與表決,而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、受刑事上的處罰或受公務(wù)員懲戒責任。國大代表、立法委員、監察委員等享有此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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