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qǐng yuàn quán
注音 ㄑㄧㄥˇ ㄩㄢˋ ㄑㄩㄢˊ
人民對國家政策、公共利益或其權益的維護,得按事件性質(zhì)向有權的民意機關(guān)或主管的行政機關(guān),陳述其希望或愿望的權利。我國除以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請愿權外,并于民國四十三年公布施行請愿法,規定請愿權之適用范圍、行使方式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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