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xīn chǒu hé yuē
注音 ㄒㄧㄣ ㄔㄡˇ ㄏㄜˊ ㄩㄝ
清光緒二十七年(西元1901)?,歲次辛丑,九月七日,因庚子拳亂,八國聯(lián)軍之后,在北京與各國所訂立的條約,共十二款,以賠款一項為最重,數目高達白銀四億五千萬(wàn)兩,為不平等條約中最苛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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