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jùn guó zhì
注音 ㄐㄩㄣˋ ㄍㄨㄛˊ ㄓˋ
漢時(shí)所采取的地方制度。漢有鑒于周行封建制度而衰,秦行郡縣制度而亡,故融合二制之長(cháng),而采郡國制,既分封諸侯、功臣于王國、侯國,又于地方置郡,二者均屬中央管轄。諸侯王擁有王國的統治權,但軍事及王位繼承方面均受到中央限制,七國之亂后,七國權力削弱,屬官均由中央任命;郡縣的郡守、郡丞及郡衛則由皇帝任命,由中央派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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