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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自由
人身自由也稱(chēng)“身體自由”。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。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,人身和行動(dòng)完全受自己支配,有不受非法拘禁、逮捕、搜査和侵害的自由。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礎和前提,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碼權利。沒(méi)有人身自由,公民從事各項政治活動(dòng),參加國家管理就只能是一句空話(huà)。人身自由,是資產(chǎn)階級在反對封建專(zhuān)制主義鬥爭中提出的“夭賦人權”口號的主要內容之一,並作爲資產(chǎn)階級革命的重要成果而寫(xiě)入了資產(chǎn)階級憲法之中。中國憲法和刑法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,不受非法侵犯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