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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海自由
按照國際法,公海是全人類(lèi)的共同財富,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,不論其爲沿海國還是內陸國。1958年的《公海公約》規定,公海自由主要包括航行自由、捕魚(yú)自由、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、飛越自由?!堵?lián)合國海洋法公約》除規定上述自由外,還增加了建造國際法所準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、科學(xué)研究的自由,並規定所有國家在行使這些自由時(shí),應合理地照顧到其他國家享受公海自由的利益。另外,各國均有權在公海自由進(jìn)行以和平爲目的的科學(xué)研究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