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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司
明宦官官署統稱(chēng)。即惜薪司、鐘鼓司、寶鈔司、混堂司。各有掌印太監、僉書(shū)、監工等。參閱 明 劉若愚 《酌中志·內府衙門(mén)職掌》。明宦官官署有二十四衙門(mén),包括十二監,及下屬四司八局。宋代官職統稱(chēng)。即帥司、憲司、倉司、漕司。宋處為加強中央集權,在原有的州,縣基礎上新設置“路”。每路設四個(gè)機構,安撫司(帥司)、提點(diǎn)刑獄司(憲司)、提舉常平司(倉司)、轉運司(漕司),其中漕、憲、倉三司除了各司其責之外,還負責對路內所轄的地方官吏進(jìn)行行政監督,所以又通稱(chēng)“監司”。四司互不統屬,長(cháng)官地位相侔,各自擁有獨立的機構與官員,分別隸屬于不同的中央部門(mén),有力地加強了中央集權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