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sì jí sān shěn zhì
注音 ㄙˋ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ㄓˋ
區分法院的審級為初級、地方、高等、最高四等,每一案件,規定以三審為終審的制度。我國舊時(shí)法院組織,即采此制,今則改為三級三審制。
【加載評論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