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shān dì bǎo liú dì
注音 ㄕㄢ ㄉㄧˋ ㄅㄠˇ ㄌㄧㄡˊ ㄉㄧˋ
系指臺灣省政府為保護山地人民生計,及推行山地行政所保留的國有土地而言。山地保留在辦理土地總登記之前,山地人民有無(wú)償使用收益之權,但不得將所使用的土地及其上建筑改良物或其權利作為典賣(mài)、質(zhì)押、交換、贈與、租賃之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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