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畝捐
畝捐是清后期的一種附加稅,主要行于江蘇、安徽等省。清咸豐三年 (公元1853年) ,副都御史雷以減在江北里下河開(kāi)辦畝捐,以濟軍餉。1854年推行到揚州、通州兩府各州縣。當時(shí)江北畝捐以“地田肥瘠,業(yè)田多寡” 的標準,按地丁銀數分別抽捐,大致每畝自20文至80文不等。其后江南各州縣也舉辦,一般用作本地團練經(jīng)費。安徽舉辦畝捐,是因“各州縣支應縣差,款項無(wú)出”。 有的每畝捐錢(qián)400文,有的每畝捐谷斗。此外,在湖南平江等縣有按糧捐軍費的,也類(lèi)似畝捐。 ? 漢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