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釋
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(shí)期,中國共產(chǎn)黨對新解放區的八項基本政策。1949年4月25日以《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》的形式公布。主要內容為:(1)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(chǎn)。(2)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(yè)。(3)沒(méi)收官僚資本。(4)保護一切公私學(xué)校﹑醫院﹑文化教育機關(guān)﹑體育場(chǎng)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(yè)。(5)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,凡不持槍抵抗,不陰謀破壞的國民黨各級政權組織的一切人員,一律不加俘虜,不加逮捕,不加侮辱。(6)一切散兵游勇,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,交出武器。(7)有準備有步驟地廢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;逐步提高農業(yè)生產(chǎn)水平,改善人民生活。(8)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(chǎn)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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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法八章 網(wǎng)絡(luò )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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