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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魯花赤
達魯花赤,由成吉思汗設立,廣泛通行于蒙古帝國和元朝。一作“達嚕噶齊”,是蒙古語(yǔ),原意為“掌印者”,是蒙古帝國歷史上一種職官稱(chēng)謂。成吉思汗在各城設置“達魯花赤”,也就是督官。達魯花赤是代表成吉思汗的軍政、民政和司法官員,以《大札撒》為根本,結合當地的同時(shí)慣例行使統治權。與同源的有另一字答魯合剌禿孩,意謂“提調”,另有宣差,持節之意。達魯花赤后來(lái)成為長(cháng)官或首長(cháng)的通稱(chēng)。在元朝的各級地方政府里面,均設有達魯花赤一職,掌握地方行政和軍事實(shí)權,是地方各級的最高長(cháng)官。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,也有某些部門(mén)設置達魯花赤官職。達魯花赤一般必須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,這種做法被認為具有強烈的民族不平等色彩。但是,也有其他民族的人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。在金帳汗國,他們與八思哈有關(guān),但有不同。明朝以后,達魯花赤官職被廢除。 ? 漢典